宗旨

本會以研究保險事業發展、保障同業合法權益,開拓保險市場、協助政府推行政令,促進同業與保險公司及客戶之共同利益,安定人民生活,增進社會大眾福祉。

會員

凡在組織區域內,經營人身及財產保險業務,並依法取得執業證書之代理人,公司組織或個人執業者,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本公會為會員。

組織及職員

本會置理事二十一人、監事七人,由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及監事會,理事會為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一) 理事會二十一人、互選常務理事七人,再由各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出理事長一人及副理事長二人對外代表公會、對內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二) 監事會七人、互選常務監事一人,擔任監事會召集人。

會議

(一) 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理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二) 理事會由理事長每三個月定期召開一次,如因緊急事故,可召開臨時會議,或理監事聯席會議。
(三) 監事會由常務監事每三個月定期召開一次,如因緊急事故,可召開臨時會議。

經費

本會置理事二十一人、監事七人,由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及監事會,理事會為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一) 入會費:會員入會時,公司組織會員一次繳納新台幣2000元、個人執業會員繳納新台幣1400元。
(二) 監事會七人、互選常務監事一人,擔任監事會召集人。

服務項目

(一) 有關同業代理人執業證書事項

  • 公司組織會員代表人(簽署人)、及個人執業會員執業證書屆期,辦理申請換發執業證書事宜。
  • 公司組織會員負責人變更、公司名稱變更、公司組織變更,或營業地址遷移、及資本額增加等,辦理申請換發公司執業證書事宜。
  • 公司組織會員增僱或變更代理人(簽署人),而該代理人執業證書仍在有效期限內者,改由本會核辦事宜。
  • (二) 有關同業代理人執業保證金事項

  • 繳存國庫執業保證金、公債券屆期,辦理申請調換事宜。
  • 繳存國庫執業保證金、公債券等,擬購買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專業責任保險方式替代,辦理申請退還原繳存國庫公債券事宜。
  • 執業保證金,係以購買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專業責任保險替代,保險單已屆期,擬再續保一年,向本會辦理報備事項。
  • (三) 有關同業代理人在職及職前教育訓練事項

  • 在職教育訓練:同業公司代理人(簽署人)、及個人執業會員,本會按各人員執業證書屆期日期,編造待訓名冊,按時分別寄送報名表,並向本會辦理報名,參加在職教育訓練事宜。
  • 職前教育訓練:各同業代理人經考選部資格考試合格並向本會登記者,本會適時寄送報名表,自行逕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辦理報名,參加職前教育訓練事宜。
  • (四) 同業公司保險業務員登錄事項

  • 各會員公司,人身保險業務員,經有關公會資格測驗合格後,依規定填送登錄申請書到會,辦理登錄,如業務員離職或轉任其他公司等,辦理註銷登錄事宜。
  • 各會員公司財產保險業務員,先列冊送會,轉有關公會,資格測驗合格後,填送登錄申請書到會,辦理登錄,如業務員離職或轉任其他公司等,辦理註銷登錄事宜。
  • (五) 其他服務事項

  • 考選部每年舉辦之專門職業〈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有關資訊,本會按時轉發各會員查照,自行辦理報名事宜。
  • 義務協助同業創業,及提供保險代理人﹙簽署人﹚就業機會事項:
       (1)各同業欲創業成立保險代理人公司者,義務推薦代理人﹙簽署人﹚,並協助成立公司事宜。
       (2)同業保險代理人,經考選部資格測驗合格並參加職前教育訓練者,或原任公司歇業無工作者,均義務服務提供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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