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以研究保險事業發展、保障同業合法權益,開拓保險市場、協助政府推行政令,促進同業與保險公司及客戶之共同利益,安定人民生活,增進社會大眾福祉。
凡在組織區域內,經營人身及財產保險業務,並依法取得執業證照之代理人,公司組織或個人執業者,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本公會為會員。
本會置理事二十一人、監事七人,由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及監事會,理事會為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一) 理事會二十一人、互選常務理事七人,再由各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出理事長一人及副理事長三人對外代表公會、對內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二) 監事會七人、互選常務監事一人,擔任監事會召集人。
(一) 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理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二) 理事會由理事長每三個月定期召開一次,如因緊急事故,可召開臨時會議,或理監事聯席會議。 (三) 監事會由常務監事每三個月定期召開一次,如因緊急事故,可召開臨時會議。
(一) 入會費:會員入會時,公司組織會員一次繳納新台幣2000元、個人執業會員繳納新台幣1400元。 (二) 常年會費:個人執業之會員3600元、公司組織會員則依上年度財務報表營業收入分下列標準辦理: 第一類:營業收入未達新臺幣五千萬者常年會費新臺幣一萬元。 第二類:營業收入為新臺幣五千萬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者常年會費新臺幣六萬元。 第三類:營業收入新臺幣十億(含)以上者常年會費新臺幣二十伍萬元。 (三) 事業費:得由會員大會決議籌集之 (四) 委託收益 (五) 基金之孳息
(一) 有關同業代理人執業證照事項
(二) 有關同業代理人執業保證金事項
(三) 有關同業代理人在職及職前教育訓練事項
(四) 同業公司保險業務員登錄事項
(五) 其他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