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檢附資料(可自本會官網→表單下載→會務表單→第一類申請許可)
    1、預查名稱: 向經濟部辦理公司名稱預查及公司營業項目。
    2、向主管機關(保險局)申請執業許可/增加營業項目/銀行申請兼營登記。
    3、取得主管機關(保險局)許可後,向營業所在地的市政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取得設立登記表影本)(自辦或委託會計師辦理)
        (1) 臺北市政府(商業處):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臺北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2)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新北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3)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桃園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4)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臺中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5)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臺南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6)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高雄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7) 經濟部商業司:本國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之本國公司。
    4、加入公會並取得會員證/向公會換發會員證(增加營業險種)。
    5、向主管機關(保險局)請領執業證照。
    6、向公司設立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稅籍編號。
  • 公司設立、保代公司增加營業項目或銀行申請兼營流程圖:
  • 應檢附資料(可自本會官網→表單下載→會務表單→第二類申請核照)
    1、向有關機關(市政府或經濟部)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手續
    2、上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申請辦理領照作業
       *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第二類→公司新申請核發營業證照
    3、相關領照文件郵寄至本會,由本會轉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本會無代辦服務,您可自行洽詢各會計師事務所代為辦理。
  • 請填妥申請書郵寄或親洽本會辦理。
  •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8號6樓之4
  • 電話:02-25421888
  • 保險代理人公司總經理、銀行部門主管變更時,公司應於選任後15日內,檢具符合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報送本會,由本會函轉報請主管機關認可。
  • 保險代理人公司董事長、有限公司對外代表之董事變更時,公司應於選任後15日內,檢具符合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報送本會,由本會函轉報請主管機關認可。
  • 保險代理人公司董事、監察人、銀行符合資格之董事及銀行部門副主管變更時,應於變更後15日內,檢具符合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向本會辦理報備事宜。
  • 公司變更登記核准後,逕至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辦理申請作業,並檢具相關資料至本會存查。
  • 1、法令遵循人員變更時,應於異動後15日內,檢具符合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52條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逕至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辦理申報作業。
  • 2、稽核人員變更時,應於異動後15日內,檢具符合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逕至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辦理申報作業。
  • 請填妥「會員代表委派、增派暨變更申請書」正本郵寄或親洽本會辦理。
    本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8號6樓之4。
  • 代理人資格考試目前是由考選部主辦,報考相關資訊請至考選部網站查詢。
    *應考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考試科目:
    1、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學概要、保險法規概要、人身保險實務概要、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2、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學概要、保險法規概要、財產保險實務概要、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 1、代理人(簽署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一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32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此課程只需上過1次即可。
  • 2、代理人(簽署人)執業證照屆期換證,每年平均參加在職教育訓練16小時以上,且換發執業證照前2年每年平均參加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
    **如次一年度須對65歲以上客戶招攬保險商品,應另參加並通過公平對待65歲以上客戶之相關教育訓練2小時。
  • 3、停業後預計重新執業必須於請領證照前一年內接受18小時之在職訓練,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公平對待65歲以上客戶之課程時數不得少於2小時。
  • 北區-每2個月辦理一次。
    中、南區-每年舉辦2次(各區皆每次安排1天總計8小時)。
  • 申請增聘應檢附資料(可自本會官網→表單下載→會務表單→新增聘僱變更申請書下載)
    1、簽署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第5條資格證明文件(考試院之及格證書or曾執業過之執業證照影本)。
    3、職前和在職教育訓練證明影本。(職前超過1年需檢附在職及高齡教育訓練2小時)
    4、無違反管理規則第6條各款之聲明書正本-新聘的簽署人簽章。
    5、執業自律聲明書 & 帳務處理自律公約-新聘的簽署人簽章及蓋上公司大小章。
    6、領照規費(一張)新台幣1,250元。
  • 申請換發執業證照請於證照到期前1個月將應檢附資料備妥後郵寄至本會。應檢附資料如下:
    1、簽署人執業證照正本。
    2、在職教育訓練證明(應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每年平均參加在職教育訓練16小時,5年共計80小時)。
    **換發執業證照前2年每年平均參加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
    3、洗錢防制訓練證明(平均每年至少2小時)。
    4、最近3年代理人列有所得來源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附切結書之扣繳其他有執業實績證明之文件。
    5、無違反管理規則第6條各款之聲明書-請簽署人簽章。
    6、執業自律聲明書&帳務處理自律公約-請簽署人簽章及蓋上公司大小章。
    7、領照規費(一張)新台幣1,250元。
  • 簽署人辦理轉出及轉入申請需於異動後7日內辦理,轉出及轉入日期需接續,不得有中斷。檢附資料:
    1、轉出-應由所屬公司填妥轉出代理人申請書、轉出說明函、簽署人執業證照正本及登記費(一張)新台幣500元。
    2、轉入-除應檢附轉入說明函、登記費(一張)新台幣500元,其他資料同增聘簽署人。
  • 1、若取得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已1年以上者,應再參加在職教育訓練18小時以上(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公平對待65歲以上之課程不得少於2小時)。
  • 2、在職教育訓練受訓單位: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經紀人公會、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
  • 可逕自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下載補發申請書,填妥並繳費後連同劃撥收據一併傳真至保發中心申請(傳真號碼:02-23929546)。
    *保發中心官網→訓練及測驗→教育訓練資訊網→下載專區→實體課程_證書補發申請書
    網址:https://edu.tii.org.tw/home/mpage/downloadfiles
  • 每年應另參加並通過公平對待65歲以上客戶之相關教育訓練2小時,未依規定參加並通過該2小時教育訓練者,次一年度不得對65歲以上客戶招攬保險商品,所屬代理人公司或銀行應取消其所任用代理人次一年度招攬65歲以上客戶保險商品資格。
  • 由所屬公司填妥繳銷代理人申請書、繳銷說明函及簽署人執業證照正本,並於離職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繳銷執業證照。
  • 不行,簽署人及業務員的身分只能擇一。
    **依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1項第27款規定
  • 每年要求2小時,向本會通報後即可取得下一年度招攬資格。
    *應檢附資料(可自本會官網→表單下載→會務表單→其他申請事項→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參加公平對待六十五歲以上客戶教育訓練課程完訓通報作業要點)
  • 今年度上課,可於明年度招攬(例如:113年上課,114年即取得招攬資格);若未參加並通過2小時教育訓練者,次一年不得對65歲以上客戶招攬商品。
  • 不可以,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與高齡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分開計算,在職教育訓練1年16小時,高齡教育訓練課程1年2小時。(今年上完,明年可招攬)
  • 如代理人(簽署人)沒有從事招攬業務,可不用上高齡訓練課程。
  • 1.增聘代理人(簽署人):
       (1)最近一年內取得職前教育訓練證明者,應於取得執業證照後,參加並通過主管機關認定之機構所辦理2小時高齡教育訓練課程,當年度及次年度即可對65 歲以上客戶招攬。
       (2)職前教育訓練已一年以上者,需檢附最近一年16小時教育訓練外,另外需參加並通過主管機關認定之機構所辦理2小時高齡教育訓練課程。(在職教育訓練 16小時+高齡課程2小時,當年度及次年度即可對65歲以上客戶招攬)
  • 2.原專職簽署工作而未從事招攬保險商品之代理人(簽署人),於轉職從事招攬業務後,參加並通過主管機關認定之機構所辦理2小時高齡教育訓練,當年度始得對六十五歲以上客戶招攬保險商品。
  • 官網上的代理人(簽署人)高齡課程結業資訊會在銷售年度時出現,例如:113年完訓高齡教育訓練,會在114年後顯示在官網。
  • 1.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線上課程。
  • 2.本會一年會有2次高齡教育訓練課程(實體+線上)。
  • 3.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機構。
  • 換發公司執業證照(變更公司名稱或100年4月20日前領取的執業證照)
    1、請先至營業所在地之市政府或經濟部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並於核准函發 函日後15天內,依本會公司異動變更暨會員證書補發申請書準備所需文件報送本會,由本會函轉主管機關辦理換發執業證照。
  • 不需換發公司執業證照(100年4月20日後領取的執業證照)
    1、請先至營業所在地之市政府或經濟部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並於核准函發函日後15天內,依本會公司異動變更暨會員證書補發申請書準備所需文件,送件至本會辦理備查。
    (會務表單下載→保代公會申請項目→公司執業證書-內容變更及董監事、經理人變更(含任期接續)→公司異動變更暨會員證書補發申請書)
  • 請備妥繳存保證金申請書及支票、郵政匯票或公債登記證明書第二聯正本,送件至本會。
    1、個人名義執業者,應繳存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
    2、公司型態執業者,應於營業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依前一年度營收繳存保證金:
       (1) 營收未達1,000萬元者:20萬。
       (2) 1,000萬以上未達1億元者:40萬。
       (3) 1億元以上未達5億元者:200萬元;5億元以上者:300萬元。
  • 1、代理人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不得中斷,其自負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之10%。
  • 2、個人名義執業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公司型態執業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00萬元。
  • 3、若同時申領人身及財產保險執業證照,應依前項規定金額之2倍投保專業責任保險。
  • 4、若前一年度營業收入達下列金額者,則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1) 1億元以上未達5億元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
        (2) 5億元以上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000萬元。
  • 停業:
    1、公司停業最遲應於預定停業日1個月前,檢附以下文件,送件至本會。
        (1) 停業說明函(內容須註明自O年O月O日起申請停業及繳銷公司所有代理人之執照)
        (2) 公司會議記錄影本(含簽到表)
        (3) 公司簽署人執照正本
  • 復業:
    1、公司復業最遲應於原訂復業日1個月前,檢附以下文件,送件至本會。
        (1) 復業說明函
        (2) 前次公司停業核准函影本
        (3) 公司繳存保證金核准函影本
        (4) 前一年度營業收入證明影本(損益表)
        (5) 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6) 專業責任保險單影本
        (7) 公司會議記錄影本(含簽到表)
        (8) 帳務處理自律公約、執業自律聲明書
        (9) 聲明書(公司組織專用)
        (10) 簽署人資料(身分證影本、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職前教育訓練影本、聲明書)
  • 公司繳銷請至少提前1個月以上備好以下資料,送件至本會。
        (1) 說明函。
        (2) 公司執照及公司代理人執照正本。
        (3) 公司會議記錄影本(公司組織)。
  • 請依序完成以下流程:
    1、辦理工商登記解散→法院申請清算完結(約1年以上)→透過本會向主管機關申請領回保證金
    2、公司清算完成後,請檢附以下文件至本會辦理申請領回保證金事項:
        (1) 領回保證金說明函。
        (2) 公司繳存保證金核准函影本。
        (3) 公司繳銷核准函影本。
        (4) 法院清算完結公文正本。
        (5) 欲退回保證金之公司存摺影本或中央登錄債劵登記塗銷申請書(一式三份)。
  • 1、財務報表經會計師簽證者,使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格式,並於每年度4月1日起至4月30日前完成填報。
  • 2、財務報表毋需經會計師簽證者,使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格式,並於每年度5月1日起至5月31日前完成填報。
  • 風險評估報告:
    1、需繳交對象:本會全體會員
    2、繳交期限:每年度6月20日前
    3、報告內容:至少含括本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範本所列保險代理業務各面向之風險評估項目
    4、繳交方式:風險評估報告需通過董事/股東會,函報本會。函文敘明通過之董事/股東會日期;如未能於當年度6月20日前通過,亦請來函敘明預計完成之期程,毋須提供風險評估報告之草案,並最晚於每年度8月31日前完成報會
  • 洗錢查核評估表:
    1、需繳交對象:未具一定規模的會員公司(沒有做內稽內控的公司)
    2、繳交期限:每年度7月20日前。
    3、評估表內容:參考本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核評估表」範本。
    4、繳交方式:以發文方式函報本會。
  • 1、通報時間:每年度(可分上、下半年)通報。
  • 2、應受訓對象: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國外營業單位之督導主管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人員及保險業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法令遵循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業務人員及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有關人員
  • 3、通報方式:至本會:資訊整合系統(https://sys.ciaa.org.tw/CIAA) 進行系統填報,實際受訓名單請各會員公司填報完成後,自本會資訊整合系統列印後自行留存。
  • 1、公司執業證照:1,250元(登記費500元+證照費750元)
  • 2、簽署人執業證照:1,250元(登記費500元+證照費750元)
  • 1、入會費
        (1) 個人執業之會員:1,400元。
        (2) 公司組織者:2,000元
  • 2、常年會費10,000元(依入會月份起按比例計算)
    *計算公式:(10,000÷12)×剩餘月份(含入會當月)。
    ※依據本會章程第35條第1項辦理。
  • 1、個人執業之會員:3,600元。
  • 2、公司組織者,依上年度財務報表營業收入分下列標準辦理:
        (1) 第一類:營業收入未達50,000,000者,常年會費新臺幣10,000元。
        (2) 第二類:營業收入為50,000,000以上未達1,000,000,000者,常年會費60,000元。
        (2) 第三類:營業收入1,000,000,000(含)以上者,常年會費新臺幣250,000元。
    ※依據本會章程第35條第2項辦理。
  • 1、變更會員證:500元(變更公司名稱、董事長、資本額(含指撥營運資金)、營業地址、銀行部門主管、執業險種)
    ※若同時辦理多項作業變更,至多收取變更費用1,000元。
  • 2、簽署人異動登記費:500元(轉出、轉入或公司更名)
  • 應備妥營業計劃書等相關文件後,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申請
  • 本會於每季結束後,會將前季需追蹤辦理情形之重要法令函釋納入內稽內控辦理情形表(下稱辦理情形表),提供給需(預計)辦理內稽內控之會員,該會員應依公文所訂定之時間前回覆辦理情形表掃描檔予本會彙整,正本留存於公司即可,毋須報送本會。辦理情形表中,除該公司未辦理相關業務(不適用)之情形外,至少應完成下列之一查核方式:
    1、一般查核。
    2、專案查核。
    3、自行查核。
    4、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已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5條之1規定,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 否,辦理情形表除特殊情形外,原則上應由各欄位所指定人員親自簽名;另該季如有自行查核情形,才需自行查核人員簽名。
  • 應勾選A欄(已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中之第2個選項,並填寫預計通過之董事會召開日期。後續應於次一季辦理情形表中備註欄說明是否已依前次函報進度經董事會通過;如已通過應另提供董事會議事錄(節本即可)。
  • 1、該公司應自次一年度第3季重要法令函釋納入內稽內控辦理情形表開始回覆。
  • 2、如該公司為111年營業收入達3億元以上,應自112年第3季重要法令函釋納入內稽內控辦理情形表開始回覆。
  • 1、該公司應於取得該項業務核准日(或領照日)起開始回覆辦理情形表。
  • 2、如該公司為當年度9月27日取得核准,9月27日為第3季,故該公司應自當年度第3季重要法令函釋納入內稽內控辦理情形表開始回覆。
  • 可將辦理情形表A欄第1項內容微調如下後回覆:
    1、已於○年○月○日完成納入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定調整,並依提報○年○月○日董事會通過(此處日期為後表通過董事會之日期)之「分層負責表(請填寫貴公司該規定之確切名稱)」授權○○○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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