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為增加淨零轉型誘因,鼓勵建築物取得建築能效標示及提升建築能效,自115年推出建築能效房屋稅減稅新政,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15年7月28日保局(綜)字第1150426923號函轉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15年7月17日北市稽財丙字第1153223104A號函辦理。
二、檢附相關來函影本及附件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