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業奉總統115年6月17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56451號令公布修正全文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15年7月1日保局(綜)字第11504246252號書函暨環境部115年6月18日環部循字第1156010974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67號(詳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