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本會產險相關會員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修正「財產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要點」第5條規定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5月14日金管保產字第1150417371號函同意備查,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115年5月20日(115)產管字第028號函辦理。
二、檢送來函、旨揭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