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之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4月20日金管保壽字第11504902741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4月20日金管保壽字第11504902743號函辦理。
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