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檢送「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問答集銀行部分及投信投顧業部分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14年8月1日保局(綜)字第1140421191號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4月25日金管銀外字第1140271212號函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23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82279號函辦理。
二、檢送來函、相關附件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