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2.04.14-12679 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解釋令,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4月13日以金管保綜字第11104688811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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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解釋令,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4月13日以金管保綜字第11104688811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4月13日金管保綜字第11104688813號函辦理。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16日金管保綜字第11004941961號令,自即日廢止。



三、檢送發布令影本乙份。


附件
112.04.14-12679.pdf
112.04.13-21698.pdf
開始日期 2023/04/14
結束日期 202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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