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9月22日以金管保綜字第11104936691號令修正發布,各會員應落實法令遵循,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9月22日金管保綜字第11104936695號函辦理。
二、配合旨揭規則第33條,各會員應將旨揭規則本次修正關於保障65歲以上高齡消費者投保權益之相關規定,修正納入相關內部作業規範中。
三、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