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2月16日以金管保壽字第1100494935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2月16日金管保壽字第11004949353號函辦理。
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