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業經110年8月31日以金管保綜字第11004932511號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8月31日金管保綜字第11004932513號函辦理。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0月30日金管保綜字第10804953925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三、檢送公告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保險部分)附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