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兼顧防疫與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調整接觸者匡列定義,請各會員公司視需要檢視修訂企業持續營運計畫,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11年5月5日保局(壽)字第11104215261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201號函副本辦理。
二、因應疫情變化,仍請各會員公司即時掌握同仁疫情狀況及落實防疫行為,並請持續鼓勵所屬從業人員完成3劑疫苗接種,以增強防護力。
三、檢送來函及附件影本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