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六點及第四點附表一,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9月9日以金管保綜字第11004936051號令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9月9日金管保綜字第11004936053號函辦理。
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