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為避免歹徒透過「串改商務電子郵件」進行詐騙,惠請各會員公司轉知所屬周知,以降低遭詐風險,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110年7月23日全商會字第1100000233號函暨內政部警政署110年7月19日警署刑際字第1100003606號函辦理。
二、檢送來函及附件影本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