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六點,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1日以金管保綜字第1100492159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乙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6月1日金管保綜字第1100492159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