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帳務處理自律公約
96年12月1日第三屆第一次常務理監事會訂定
97年1月22日金管寶三字第09602550472號函准予備查
本公會為督促會員維護市場紀律與秩序,恪遵法令規定,健全保險市場發展,各會員公司應遵守保險
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有『利用職務或業務上之便利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
、引誘或限制要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人締約之自由或向其索取額外報酬或其他利益』之行為;所有
給予或取得之會計憑證,皆應符合『商業會計法』、『公司法』及相關稅法等規定辦理。對於未遵守
本公約之同業,一律由本公會報請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議處。
附件檔:本會帳務處理自律公約公告
代理人帳務處理自律公約簽署文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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